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是省委、省纪委2011年推出的一项创新工作,每年对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进行一次民意调查,了解受访群众对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是对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
一、调查时间
每年1次,从10月上旬开始民意调查,12月底形成结果。
二、调查对象
各区县范围内18—70周岁、居住半年以上、愿意接受访问的城乡公民。
三、调查电话
调查电话028—12340。这个电话只用于开展民意调查,不受理举报和投诉。
四、调查内容
民意调查会涉及4个方面12个问题:
(一)重视度
1.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否重视?
2.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是否重视群众对反腐倡廉方面的诉求。
3.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
(二)遏制度
4.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的预防腐败举措是否有力有效?
5.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坚决有力?
6.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如何?
(三)廉洁度
7.您认为当地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
8.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在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转变选任干部风气如何?
9.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转变的成效如何?
(四)信心度
10.您对减少和消除腐败是否有信心?
11.您对当地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否满意?
12.您认为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成效如何?
五、调查方式
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选择群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分。所有有效样本全程录音、长期保存备查。
六、调查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调查提问。
2.可以用普通话或四川话作出回答,完成问答大约需要5分钟。
3.听完一题回答一题,不要抢答,不要中途挂机,只有答完12个问题才是一个有效的调查样本。
4.每个问题在0—10分内作出评价,只能打整数分,不能打小数分。
5.对12个问题中的个别问题回答“不了解”的,是有效样本。
6.12个问题全部打0分或者全部打满分的,都是无效样本。
7.如果的确不愿意接受访问的,可以告诉对方“我很忙”,千万不要因为厌烦而胡乱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