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市委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党务之窗>>党史(地方志)工作 >>最新动态>>正文
最新动态

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八章)(第三节)

2018-03-29 10:47
党史办  文章来源:

第三节  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中,县委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通过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全面开展整党工作,改革与民主法治不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使党的建设和领导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从而确保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贯彻干部“四化”方针 调整充实领导班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后,国家面临着现代化建设的巨大任务和当时大批干部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矛盾。这种矛盾在1980年前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普遍老化,二是大批干部缺乏专业方面的知识。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尽快改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况,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1979年9月5日至10月7日,党中央在北京举行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改革干部制度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80年5月14日至27日,中组部又召开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座谈会,胡耀邦在会上就如何建设好领导班子提出:一要大胆选拔一大批年富力强、坚持党的路线、有专业知识和本领、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去;二要妥善地安排一大批年老体弱的同志退居二、三线;三要调整一些难以胜任现职的同志。

根据中央两个座谈会议精神,针对全县部委级干部平均年龄52岁,科局级干部平均年龄47岁,公司、股级干部平均年龄46岁,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平均年龄39岁,大队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2岁这一现状,1980年初,中共丹棱县委就把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在三年之内,要逐步做到部委科局一、二把手由40至50岁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公社和厂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一、二把手由30至40岁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大队领导班子一、二把手由30岁左右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并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解决好接班人的重要讲话,把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在具体工作中不能清谈,要落实措施,见诸行动。

按照县委的规划和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大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到1982年底,经过民意测验、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批准,全县共有108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先后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15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51人,占干部提拔数的61.4%,从而初步改变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

1983年9月至11月,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对县级机构进行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改革。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简称“四化”)的要求,县委对县级和局级机构领导班子作了全面调整。经过调整,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原11人减为6人(未含军队1人),减少45.4%。平均年龄由原52岁下降为45岁,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3人,所占比例由原为0上升到50%。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1984年3月县人代会选举产生),平均年龄由原47.3岁下降为41.3岁,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3人,所占比例由原50%上升到75%。县委各部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原49岁下降为46岁,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由原16.7%上升到22.2%。县政府局级序列工作机构,由原37个裁并为29个,减少21.6%。领导班子成员由原76人减为65人,减少14.5%。平均年龄由原47岁下降为44岁,其中高中文化程度的,所占比例由原30.3%上升到61.5%。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全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对从局级以上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县委还通过多种途径对他们作了妥善安排。

1984年3月,中共丹棱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会后,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数量充裕、上下衔接,既能满足近期班子调整需要又能适应远期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好第三梯队,大胆起用和培养一代新人”的指示,在坚持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积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对全县各级各类后备干部的建设作了全面规划,并制订了考核、评议、培养、使用后备干部的一系列具体办法和措施。同时采用下派基层挂职锻炼和横向交流等办法,使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了才能,很快脱颖而出,先后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到1987年县、乡换届选举后,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已占大多数,基本实现了新老交替,向干部“四化”标准迈出了一大步,从而为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全面开展整党工作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针对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正和组织不纯的问题严肃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大会确定,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指出,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进行。这次整党的任务: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二是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三是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和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四是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关键是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根据中央整党决定和省、市委的部署,1985年1月,中共丹棱县委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小组。1月31日,县委召开整党动员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县级机关全体共产党员。会上,县委书记杨万顺作了动员报告。他在报告中阐述了这次整党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方法和基本政策,号召全体党员积极投入整党,共同努力搞好整党工作。会后,全县整党按县、乡、村三级分期分批进行,从1985年2月1日开始到1987年1月20日全面结束,历时近两年。全县先后参加整党的单位共349个,支部301个,党员5270名。

这次整党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准本单位和个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按照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五是总结检查整党工作,制定巩固和发展整党成果的措施。在开展整党工作的每个阶段,县委都坚决摒弃“左”的一套错误作法,严格遵循中央提出的“既要解决问题,又不搞乱”的基本方针和通过整党促改革、促经济的指导思想,自始至终坚持正面教育,不对党组织和党员施加压力,以免造成人人自危的紧张气氛。一是在学习讨论中,坚持“三自”、“五不”、“四允许”,做到同志式的探讨,互相启发,共同提高,解决问题。二是在整党逐步深入党员和群众揭露出不少问题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既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不压制民主,又对揭露出的人和事不急于下结论,草率地采取行政措施和组织措施。三是在对照检查中,以和风细雨的方式开展谈心活动,启发党员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对犯错误的同志,坚持实事求是,不逼不迫,审慎对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错误就是什么错误,不无限上纲。因此,这次整党既解决了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没有留下后遗症,又未造成人们思想混乱,达到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具体表现为:

(一)党员思想统一,觉悟提高,党性增强。整党中,通过进行党的理想、宗旨、纪律和争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广大党员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就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在改革过程中,如果不坚持党性原则,没有严格的纪律,各行其是,再好的改革方案也不可能贯彻实施。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应该牢记党的理想、宗旨,严守党的纪律,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致力于两个文明建设。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后,全县广大农村党员坚定了改革的信心,焕发了工作热情,在订立致富规划努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先后带领群众修筑便桥46座,维修公路96公里、广播线路244公里,疏通沟渠99公里,翻盖校舍237间,维修学校33所。

(二)彻底稳妥地解决了“文革”中的遗留问题。“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给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方面造成了极大危害,必须全面否定。在整党中,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整党指导小组的部署,县委认真开展了彻底否定“文革”的专题教育。在开展专题教育中,县委组织广大党员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学文件、驳谬论、列事件、论危害、查影响、议教训、肃流毒的办法,启发党员的思想觉悟,使其认识到“文化大革命”的一套理论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全盘否定,从而彻底抛弃了“文革”中所谓“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点。通过对“文革”的否定教育,一些党员从长期的派性纠缠中解脱出来,并主动检查了自己在“文革”中的错误言行,向曾被其批斗过的同志表示歉意并取得对方谅解,从而消除了派性,增强了党性,加强了团结。在开展彻底否定“文革”教育的同时,按照中央整党《决定》,县委还对“文革”中的“三种人”进行了清理。在清理中,全县共排出重点人员26人,各种事件10件。通过内查外调,在查明这些人员问题和事件性质后,县委分别对其作出结论和处理。其中被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1人,被定为犯有一般错误给予记录在案处理的1人,经省、市批准被定为大事件的1件,从而彻底稳妥地解决了“文革”中的遗留问题,做到全县党员干部队伍和大事件清楚。

(三)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案件,纠正了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在整党中,县纪委与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先后查明全县有22人贪污公款共3.5954万元,有8个乡挪用双提款和办学经费25.86万元,92名职工和村组干部挪用公款2.4万元,有35人在经济交往中吃“回扣”1.33万元,有237人拖欠公款4.28万元,有27人侵占公物43件折价5586元,有10人侵占土地2.033亩,有47人违反计划生育,有24人参与赌博,有16人搞过封建迷信,有14人乱砍滥伐林木,有8个党政部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有13个单位超发奖金5.4413万元、5个单位滥发职务补贴2883元,有4个单位滥发服装108套共计金额9220元,有12个营业点乱提物价。对此,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对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

(四)严肃了党纪,纯洁了队伍。整党中,根据党章规定,对在工作中严重以权谋私、严重违法乱纪、严重脱离群众和不履行义务的64名不合格党员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警告3人,除名3人,不予登记11人,缓登两年2人,缓登一年32人。其余5184名党员,按期进行了党员登记。

(五)进一步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整党中,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标准,全县先后提拔43名党性强、作风正、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入局、乡级领导班子,选拔23名有治穷致富开拓前进的决心和能力、能带领群众发展商品经济的同志进入村级领导班子。按照党员条件,先后发展新党员258名。同时,针对整党中查找出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改变了原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不管党的状况,从而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87年3月,中共丹棱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县委书记周成仕在会上代表县委作了《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加速建设丹棱而努力》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这次整党工作,指出全县全面整党虽然已经结束,但巩固和发展整党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才能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上适应新的形势。为此,报告强调,今后党的建设方面,首先是要搞好县委自身建设,给全县作出表率;其次是要认真执行“党要管党”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三是要加强干部管理,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四是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做好党组织的发展工作。

会后,针对一段时期内社会上出现的企图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的自由化思潮,党的建设上一度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精神文明建设滑坡的现象,以及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堕落为腐败分子,个别单位和部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县委在抓好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的同时,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宗旨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教育。在党员中开展了“增强党组织活力,发挥共产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的大讨论和带头发展商品经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带头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三带”活动。同时在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了“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学习、工作、考核制度,使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学习教育和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全县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改革与民主法治不相适应的政治体制

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和有关法律规定,县委还通过改革与民主法治不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来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对于什么是党的领导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存在着模糊认识和僵化观念,认为党委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其实,这是把领导和具体管理混为了一谈。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导致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使各级党委陷入具体的行政事务不能充分发挥其政治领导作用,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问题,并在反复强调不能动摇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一再指出:“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并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中,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不仅明确了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要求,而且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指明了方向和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这一方向和原则,八十年代初,我们党即开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探索的重点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以理顺党政关系,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改革首先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健全行政机关入手。1979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的提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决议》对原地方人大体制和代表选举制度作了重要修正,规定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改原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把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选举法》把这些重要改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980年1月1日,《选举法》开始实施。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是年9月至11月,在中共丹棱县委的领导下,丹棱分39个选区对丹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直接选举。全县共有选民75718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出代表136名。其中,工人代表1名,农民代表76名,军队代表1名,干部代表32名,知识分子代表12名,爱国人士和其他方面代表14名。12月25日至30日,丹棱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136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批准了县革委主任杨万顺代表县革委作的《全县人民进一步动员起来,加速国民经济发展步伐,为把“四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作出新的贡献》的工作报告。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大会对丹棱县级政权组织作了重大改革:一是取消“文革”中建立的县革命委员会,代之以县人民政府;二是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原任命制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是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设机构,行使县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大会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丹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芦运为常委会主任,李书田、申庆甫、边诚为副主任;选举杨万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魏元高、宋文杰、王学英、陈和久、刘云臻为副县长;选举刘学文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宋儒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至此,“文革”以来被中断了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文革”中建立的党政合一的丹棱县革命委员会终结,建国后地方人大一直无常设机构其职权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代为行使以至行政机关脱离权力机关监督甚至取代权力机关的状况得以改变。上述政治体制方面的重大变革,使丹棱县的政权组织建设重新步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方向,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地方事务的民主管理,有利于增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自主权从而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县委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集中精力去抓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全县重大事项的决策,从而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

同年12月,在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县12个公社1个镇也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至此,全县在“文革”中建立的公社、镇革命委员会终结。1983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全县公社改建为乡,大队改建为村,生产队改建为村民小组。各乡相继召开党代会和人代会,选举产生了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1958年建立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1983年7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丹棱县委员会”的批复和全国政协章程规定,县委成立县政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县政协的筹建工作。经过历时半年的筹建,1984年3月22日至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丹棱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会议的县政协委员共75名,由全县17个方面和界别的人士组成。其中,中共党员28名,占37.8%;非中共党员47名,占62.2%。会议听取了张群光代表县政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作的筹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由21名委员组成的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会;选举刘凌阳为县政协主席,张群光、申庆甫、段德辅、谭后根、任正骥为副主席。

政协丹棱县委员会是中共丹棱县委领导下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台胞侨胞及其眷属代表和特邀人士组成的具有广泛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方政治协商机关,是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是丹棱县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成立,畅通了县委了解社情、听取民意、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的渠道,对县委改善党的领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此期间,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根据中央决定,县委还取消了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明令禁止各级党委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做法。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这是县委对司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改善。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八章)(第四节)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八章)(第二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