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现将举报黑恶势力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对举报、提供线索的群众,市扫黑办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的黑恶势力线索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市扫黑除恶办举报专线电话:38100693
电子邮箱地址:msshceb@163.com
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